Article 6

In force

在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内,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引导个体屠宰户,在自愿的基础上联合开办定点屠宰厂(场)。

较大规模的养猪场可以附设定点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业。

Local Regulations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