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定点屠宰厂(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肉品卫生检验规定。经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由主检人员签发检验证明,胴体加盖肉品品质合格印章,方可出厂(场)。

发现一、二类疫情,应当及时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