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

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办理年检手续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