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

达不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三率"指标要求的,责令限期达到,逾期达不到的,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