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工程监测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具虚假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4,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