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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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部门、机构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告知或者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属于城管执法部门、机构或者其他有管辖权部门的管辖范围的,应当告知或者移送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2,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