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和办法,由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