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供热用热实行统一规划和监督管理。
市供热办公室负责本市供热用热的指导、协调和具体管理工作,分配调配热源热量,依法监管供热市场。
区人民政府及其供热办公室按照供热管理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供热用热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水务、财政、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与供热相关的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4,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