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新建房屋供热配套和既有房屋供热补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供热工程建设费。供热工程建设费主要用于热源厂、供热管网、换热站等供热设施的建设。

供热工程建设费的收取和管理办法,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4,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