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进行单户分环改造时,应当将实施方案报所在地的区供热办公室备案。

供热设施单户分环改造,应当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因实施单户分环改造给用热户装饰装修造成损坏的,供热单位应当予以修复。因违反施工规范给用热户造成损失的,施工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供热单位进行供热设施改造时,用热户应当予以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4,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