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Amended

市燃气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燃气管理工作。

市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燃气的具体行政管理工作。

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人民政府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确定的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公安、人力社保、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4,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