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Amended

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无损。坏损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新、重置。产权明确的,由产权单位负责;产权不明确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原有设施不符合标准的,应当进行改造。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4,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