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7

In force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行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高架路、专供机动车通行的立交桥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

(二)不得在车行道上销售或者发送物品、索要财物;

(三)携带宠物时须妥善看护,不得妨碍车辆、行人通行;

(四)不得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互相追逐以及进行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