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7

In force

开辟和调整公共汽车、公路长途客车在城市道路上的行驶路线或者停靠站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