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8

In force

在道路两侧不得设置与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颜色和式样相同或者相似的广告牌匾和灯饰。其他广告牌匾和灯饰,应当与道路保持平行。

在交通标志上不得刊登广告。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