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4

In force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一千五百元罚款:

(一)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二)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不听劝阻,强行通行的;

(三)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严重交通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