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人民防空疏散,由市和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预定的疏散地区,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城市人民防空疏散计划。确定为疏散地区的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市疏散人员接收计划。

农村人口的疏散,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就近的原则统一组织。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4,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