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下列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保障方案,根据各自职能,履行下列职责:

(一)电信部门应当对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所需的控制线路无偿提供保障;对指挥通信网占用的管孔、专线、中继线路,优先提供;确保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的畅通。

(二)电力部门应当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值勤所需的电力供应。

(三)无线电管理部门应当保障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通信所需的频率。

(四)广播电视部门战时必须保证及时发送防空警报信号。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4,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