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列入城市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的新建、扩建和设备的更新改造所需资金,财政部门根据需要给予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4,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