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建设。

供热经营设施(包括供热管道、换热系统和用热计量装置)建设资金,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缴纳,专项用于供热经营设施的投资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