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群众性绿化工作。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和其他绿化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劳务等形式认种认养城市绿地。鼓励居民参与居住区绿化。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