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7

In force

城管执法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建设活动的,应当当场予以制止并及时查处。

对申请利用或者部分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以及申请利用建筑物从事不符合其批准的使用性质或者使用功能的经营活动的,工商、卫生、环境保护等部门不得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