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特色风貌的主要保护内容:

(一)由山体、水体、丘陵地形、沙滩、礁石、岬角等自然要素构成的环境风貌;

(二)反映本市历史文化传承的建筑物、构筑物、名胜古迹、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风貌;

(三)现有城市空间尺度、街巷格局等整体风貌;

(四)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保护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