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筑间距,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日照、消防、防空、抗震、防灾、卫生等标准和要求,结合具体条件确定。

建筑日照间距的具体计算和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需要进行日照分析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