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村庄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应当向镇人民政府申请验线。

未经验线或者验线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开工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