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Repealed

经依法批准在江河、湖泊、水库周边建设旅游和疗养场所的,应当配套建设完善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对已经建成的旅游和疗养场所,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限期配套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