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管理维护。用户用水设施由其产权人负责管理维护。

供水企业对其管理维护的供水设施应当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发生损坏的,供水企业应当在发现或者接到报告一个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