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市政工程设施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的权利和保护的义务,并有权对损害市政工程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投诉。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