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树木。

因下列情形确需砍伐、移植树木的,应当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因工程建设无法避让的;

(二)对人身安全、交通安全或者其他设施构成威胁的;

(三)树木已经死亡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