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赤潮等海洋自然灾害未及时通报或者公告,造成严重危害的;
(二)发现海上污染事故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时,未依法予以制止或者采取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不按规定审批引进外来海洋动植物物种的;
(四)不按规定审批海岸工程、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
(五)未履行法定职责,造成海洋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