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经批准建设的市政工程设施和专用道路、桥涵及管线,建设单位须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备的市政工程设施技术资料档案。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