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单位和居民、村民应当采取有效防治措施,进行病媒生物的防治,改善卫生环境,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和栖息的环境。

无能力自行进行病媒生物防治的,可以委托病媒生物防治专业经营服务机构进行防治。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4,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