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公交专用道在规定时间内,除下列车辆可以通行外,其他车辆不得通行:

(一)城市公共汽车;

(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三)实施道路清障施救作业的车辆;

(四)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校车;

(五)核定载客人数二十人以上的载客汽车;

(六)其他依法可以通行的车辆。

Local Regulations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