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在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物流中心、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车辆流量较大的路段,应当建设过街天桥或者下穿通道等人行过街设施;确实不能建设的,应当保障行人安全顺畅通行。

建设人行过街设施应当兼顾残疾人通行便利。

在交通复杂路段,应当设置人车物理隔离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