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能耗较高的产品制定并公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

不符合节能标准或者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用能单位应当把降低能耗列为技术改造的重点。

锅炉、窑炉、变压器、压缩机、风机、泵类等用能设备的用能效率不符合国家、本省节能规定的,用能单位应当进行更新改造。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3,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