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城市供水的节约用水工作。

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市政园林、农业农村、财政、文广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水资源节约利用的相关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