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同意在石窟保护范围举办大型群众活动的,由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