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度。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对所属的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并将城镇新增就业、控制失业率、失业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以及减少有劳动能力的长期失业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等指标,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4,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