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以实习名义招用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的,或者招用无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从事特殊工种的,由人力社保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招用一人处以五百元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4,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