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审计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履行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

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其审计管辖范围内设立派出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