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审计机关对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组织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预算经费的收支、结余和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
(二)非税收入、生产经营收入等情况;
(三)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取得、使用、管理和处置情况;
(五)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