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市渔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的渔业工作。有农业的区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其中沿海区的渔业主管部门管理海洋两米等深线以内非机动渔船、定置网具的渔业生产作业和浅海、滩涂的增殖、养殖。

海洋、海事、公安、水务、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4,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