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渔业捕捞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船舶登记地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捕捞许可证。

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发给捕捞许可证:

(一)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二)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三)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4,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