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Amended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经营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