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自治州、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及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维护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意识。

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经常性地安排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

Local Regulations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