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照价赔偿,并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