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Repealed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未达到标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治理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