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Repealed

流域内港口、码头、装卸站应当设置船舶污染物回收设施,接收靠泊船舶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残油、废油、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船舶污染物,并做好与城市市政公共处理设施的衔接,按规定处置污染物。已有的港口、码头、装卸站未设置船舶污染物回收设施的,应当在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期限内设置。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