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违反本条例规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组织编制兴隆湖区域专项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二)未经法定程序修改兴隆湖区域专项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三)超越职权或者违反规划改变兴隆湖区域土地用途的。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