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洪工程建设的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防洪工程建设,必须严格履行建设程序,依法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严禁转包和非法分包。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17